1、适用范围及条件
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适用于大坝、溢洪道、涵管等已完工、需要投入运行的主要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协议(可省略);
(5)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
(6)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