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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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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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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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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16p
3.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3.2施工过程的监理
3.2.1工程进度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出各分部工程的季度月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的落实情况,若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保证总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2.2工程质量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施工规范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保证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项目经理提出改正意见或下发监理通知,如仍坚持不改,可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停工通知。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管理人员或工人业务技术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或任意拖延工期,应及时向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或施工单位。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填写质量评定表并报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工程师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与施工单位的评定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再次共同检查评定,所有隐蔽工程及主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