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