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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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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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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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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5p
4.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时提交一式五份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议,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4.2 控制施工进度
根据工期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编报本工程施工网络图,分析关键路线中关键工程项目,是否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及时检查落实。
4.3 控制工程质量
4.3.1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
4.3.2 制定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并坚决执行,详见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图(附图)。
4.3.3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产品在进场时,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应补验,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4.3.4 对设计变更或修改,应经设计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实施,遇重大变更还需经业主审批后再实施。
4.3.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如在施工中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隐患,监理部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4.4 控制工程预算
以甲、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控制依据,严格计量支付程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核实认证的工程量,业主不予支付。
4.5 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
4.5.1监理部应经常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公正地处理工程变更及其索赔事件,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
4.5.2监理部应安排专人对质检资料、来往信函、业主指示和会议记录等信息及时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并每日填写监理日志,遇重要事件记入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