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源:一般情况为:水库、泉水(龙潭)、河水(包含冲沟取水、地面径流等)、雨水集蓄利用灌溉。
水库:应核实项目区是否属于水库原设计灌面,如属于原设计灌面区域,应按照原水库的设计灌溉标准确定。如不属于水库的原设计灌面,应按照水库的实际功能进行复核,复核水库的兴利库容能否满足项目区的灌溉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一般地面径流的灌溉设计标准可以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确定。
雨水集蓄利用为非充分灌溉方式。由于雨水集蓄的数量有限,为了使雨水资源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应当采用非充分灌溉和限额灌溉的原则和方法。只限于在作物最需水的关键期补水灌溉;在水量上,采用比常规灌溉小得多的灌水定额。 它有别于一般情况下的非充分灌溉和限额灌溉。主要表现在灌水次数更少,灌水定额更低。因此有必要作为一种特殊的灌溉方式来界定。其特点是:只在十分关键的时期进行灌水;只浇灌作物或树木的根系,土壤的湿润限制在很小范围,科间耗水极少;灌水量极小;灌溉效率和灌溉水的生产率都远远高于一般情况下的非充分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