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规定,人饮安全工程开工之初,由建设处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划分结果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
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如下:
1.以每处人饮安全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
2.单位工程以下划分至少5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按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3.每一分部工程以下划分若干单元工程,单元工程以方便质量检验与评定为原则。
4.混凝土浇筑单元工程以下要有工序。
工程项目划分表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
1.混凝土施工自检。施工单位要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中相关要求搞好自检。检测内容:①搅拌混凝土前原材料的称重检测,要有记录;②为严格控制水灰比,要进行坍落度检测,要有检测记录。自检记录格式见附件2。
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对水泥、钢筋、砂子、石子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必需在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报告。
3.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检测。对于较大单个工程,未开工前应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施工中应制作抗压强度试块,自然养护28天送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