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J86-8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T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齐热哈塔尔水电站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及《齐热哈塔尔水电站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控制。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控制。 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该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