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条规定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结合工程特点,以区别大中型水利工程为原则,搜集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等相关文件格式,适用于各类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本章侧重于施工单位的确定、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开工手续的报批和项目划分的编制与确认四个当面,解决了各部门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程序不确定、格式不统一、程序繁琐等问题,可有效保证参建各方的权益,提供工程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