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属小型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区由工业场地、排矸场、堆料场、地面运输系统和附属系统五项工程组成。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427平方公里,矿山服务期限达9年,开矿生产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矿井开采期间和结束后依法进行土地复垦,保障耕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实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2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在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及贵州省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合理确定复垦用途,统筹安排复垦计划;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区土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复垦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破坏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粮食种植,林果等农业生产;
4)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土地复垦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