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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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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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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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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
1总 则 1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
3 洪水标准 2
3.1洪水标准 2
3.2坝顶超高 2
4结构安全 3
4.1土石坝、堆石坝 3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
5渗流安全 5
5.1土石坝 5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
6 泄洪建筑物 6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
9 工程环境 7
10 工程管理 7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
A.1设计暴雨 9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
A.3洪水位计算 10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
B.1土石坝、堆石坝 11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
附表1 12
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