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以及工程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水源枯竭,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二、安排工程项目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
⒈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在水利部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范围内,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解决的范围:2005年元月~4月开展的贵州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包括农村学校),均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