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般规定
2.1.1堤防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2.1.2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并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2.2单位工程划分
2.2.1 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2.2.2 堤防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在仅有单项加高加固或基础防渗处理等项目时、也可单独划分为单位工程。
2.2.3 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划分单位工程:
1 一个工程项目由若干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建设时,每一项目法人所负责的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项目法人所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可视规模按照堤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 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可以每一独立建筑物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4 堤岸防护和管理设施工程可以每一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为一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