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编写本指南。
1.0.2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执行标准的顺序: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规程、规定、标准;
2 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标准;
3 国家和其他行业颁布的有关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的规程、规范、标准。
1.0.3 本指南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管理。
1.0.4 施工单位应依据本指南和相关规程、规范,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本指南,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1.0.5 施工单位应设立满足生产需要的试验室。
1.0.6 施工单位的试验、质检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格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持证上岗。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如削坡设备、渠道混凝土衬砌设备、抹面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上述人员宜相对固定。
1.0.7施工单位利用测量基准点引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网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网精度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0.8 渠道混凝土衬砌宜采用机械化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出拟选用的渠道混凝土衬砌设备的主要组成部件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采购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采购进场的设备应经生产性施工检验取得成功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0.9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详实地填写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10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本指南和有关合同要求开展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按照统一制定的主要材料、工序质量监理检验记录格式做好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核验和确认。对渠道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应实施旁站监理。
1.0.11 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