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查。评标办法详见附件。若附件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印发的《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桂水招标[2002]15号)及《关于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桂水招标[2002]22号)有矛盾时,以后两文为准。
2.6.6.3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6.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有抄袭、雷同情况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6.6.5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4.6.3第(1)~(4)款、第(6)~(8)款任一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在技术部分未折算的得分中扣分最多为10分。
2.6.7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