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 般 规 定
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
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防碍行洪和引排水,并做好现场勘定工作。
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2.2 测 量、放 样
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 料 场 核 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
2、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材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
3、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
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格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