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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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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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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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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重点小型水库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建设完成;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检查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和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工程。
三、验收工作程序
重点小型水库验收一般可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为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为政府验收,由市水利局主持。县(市)、区一个年度实施的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打捆组织验收,但项目法人要以每一座水库为单位草拟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写提纲见附件六)。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政府验收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立卷目录见附件二);验收有关工作报告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各参建单位分别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