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6 条和 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