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
(2)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的保障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充分利用主体工程自身具备的水土保持功能,避免重复设计。
(3)突出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因害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土地等措施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4)水土保持设计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的原则。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在保证工程特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与自然亲和力强的设计措施与材料。
(5)节省投资、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工程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土料、砂、石料、苗木等可就地就近取用,以便节省投资。所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要因地制宜,并考虑现有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