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制度: 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⒉ 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⒊ 防治进展定期报告制度;
⒋ 设施补偿与不治理交费制度。
分区管理:国家级,省级,县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同级人民政府公告)。
禁区: ⒈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采石,挖沙(政府公告);
⒉ 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⒊ 禁止毁林及烧山开荒,在陡坡地和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⒋ 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其他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