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治理水土流失和控制面源污染并重”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区群众筹资筹劳。
第四条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