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及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体制】
第六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第七条 【水土保持科研和技术推广】
第八条【水土保持义务及监督举报权利】
第九条【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及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 划
第十条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第十一条 【水土流失调查及结果的公告】
第十二条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及与有关规划的关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及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
第三章预 防
第十六条【加强生态建设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及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的划
定】
第十八条【对水土流失严重等地区地貌植被及植物保护带的保护】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
第二十条 【禁垦坡度、禁垦范围及有关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采伐林木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5度以上坡地上植树造林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或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第二十八条【生产建设活动弃渣的利用及存放】
第二十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第四章治 理
第三十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
第三十一条【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流失治理义务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
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第三十四条【鼓励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三十五条【水力、风力、重力侵蚀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监测网络建设】
第四十一条【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第四十二条【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公告】
第四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执法证件及相对人的配合】
第四十六条【水土流失纠纷解决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法取土、挖砂、采石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或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毁林、毁草开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法采集发菜、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未依法编制、审批、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违法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法律责
任】
第五十五条【在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废弃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九条【地方水土保持工作机构的授权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的实施日期】
第二部分附 录
附录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附录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三:
1.我国水土流失问题及防治对策
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3.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4.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5.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6.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河南、山西调研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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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订水土保持法是我国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土地退化,沙尘暴频发,泥沙淤积,加剧洪涝灾害,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恶化生态环境,危及国土和国家生态安全,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成为我国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