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情况
项目不属于国家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属**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为轻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为87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
1.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通过扰动地表面积、占地类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土石方量、水土流失危害分析比较,佳木斯市厂址方案不占用基本农田,扰动地表面积、土石方量、水土流失危害等因素均优于**厂址方案,同意主体工程推荐的**厂址方案,推荐方案不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主体工程设计的推荐方案中,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选址、施工组织设计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施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