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第2.0.3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文件,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而开展的跟踪指导和全过程监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活动。

2.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和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象包括哪些?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第3.1.2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管措施。

4.新修订的《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做了哪些调整?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重点由原来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调整为水土流失防治全过程管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方面,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准备工作、事前预控、过程监理和验收管控,以及参建各方关系的协调。

5.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执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规定,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事前预控、过程监理、验收管控等全过程管理,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应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并结合各行业工程施工监理标准规定执行。

7.是否对同一家技术服务单位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任务有限制性要求?

水利部现行有效文件中,未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承担同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作出限制性规定。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第3.1.4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活动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各环节的预防和监管,包括准备工作、事前监理、过程监理和验收监理,以及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工作内容应注重与主体工程监理、移民监理、环境监理的协调。(2)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其工程、植物等措施的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相应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按行业有关工程监理、质量评定等规范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执行。(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机构与主体工程监理机构是否须分立设置?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523-2024)规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可能与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和主体工程监理机构宜分立设置,也可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水土保持监理人员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人员包括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和水土保持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水土保持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2)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求配置工程、植物等相关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与辅助人员。(3)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征及监理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遵循什么程序?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相应的后续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3)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规划。(4)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交底。(5)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6)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包括准备工作、事前监理、过程监理和验收监理。(7)整理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8)参加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9)结清监理费用。(10)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11)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方法包括哪些?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规定,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方法应主要包括巡视检查、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协调解决等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巡视检查。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2)现场记录。完整记录巡视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保存好原始影像资料。(3)发布文件。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对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 协调解决。对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