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SL/T 631.1~SL/T 631.4—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3.2.3条规定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表及备查资料。

②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第3.3.3条规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⑴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包括:

①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表及备查资料。

②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③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⑵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包括:

①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表及备查资料。

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⑶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还应有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表。

条文对原标准规定的单元工程验收资料进行了调整。 鉴于“三检制”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各地各企业做法都不尽相同,故不再将初检、复检资料纳入质量验收条件。将自检记录、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资料统一归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的要求按3.1.5条、3.1.6条及附录A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SL/T631.1-2025)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对"三检制"没有明文规定和具体要求,不再将初检、复检资料纳入质量验收条件,由参建单位根据质量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检验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