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特制定本施工技术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本指南适用的治理工程类型,主要有滑坡、塌岸、危岩等。
1.0.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工程特征、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设计文件、保护对象、邻近建(构)筑物、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科学施工。
1.0.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质量要求,应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执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应由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经试验确定。
1.0.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1.0.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采用动态信息法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突发性异变情况的应急救援措施。
1.0.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用脚手架应因地制宜,稳定安全可靠,并按有关规范执行。
1.0.9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现浇混凝土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1.0.10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除按本指南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国土资源部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