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地基(垫层)
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1.3主要机具有: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6~10mm和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作业条件:
2.2.1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2.2.2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墙和地下防水层、保护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处理,办完隐检手续。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等均应达到规定的强度,不得碰坏损伤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