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挖土底面积:(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表1-1-1)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表1-1-2)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