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建设场地原为耕地、鱼塘,经人工填土整平;北侧为1-3F民居,距地下室边界线约为36m,其间有流向为自西向东的河涌,河涌与地下室边界线的最小距离为11m,河涌南侧为已建3F板房办公区、生活区,板房与地下室边界线的距离约7m;东侧为已建市政道路,水泥路面宽30m,路边线与地下室边界线的距离为10.1m;东南侧为在建耳朵江海花园4-10栋商住楼,采用预制桩基础,设有一层地下室,两地下室边界线距离为13.84m南侧为已建的江海花园C28、C29栋商住楼,采用预制桩基础,设有一层地下室,两地下室边界线最小距离为20.72m;西侧为在建江海花园10-2栋商住楼,采用预制桩基础,设有一层地下室,两地下室边界线距离为11.02m。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及兴建单位的使用要求,本工程基坑开挖范围控制在地下室边界线外3.0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