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书”指的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表”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关于“两书”的规定:“《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一表”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房屋交付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履行包括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在内的其他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