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用水器与配水件出水口空气间隙不够,而且不采取措施游泳池、水景观赏池、循环水冷却池、洗涤池(槽)等的配(补)水口空气间隙不够,且不采取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强制性条文)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
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西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