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2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3人行道的宽度为1.5~2.0m;
4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及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