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量与水源: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关注:
1、24m内厂房和仓库,不再用体积划(用高度)等级
2、小于1万m3的低层厂房,流量5L/s→ 10L/s;
小于5千m3的低层车库,流量5L/s→ 10L/s;
3、把丙类厂房、仓库分离出来,流量提高1档;
4、多层商店从旅馆分离出来,流量大幅提高;
5、增加多层图书馆、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