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设计依据:
1、业主方提供的接市政给排水方案资料。
2、业主方和设计院的会议纪要。
3、建筑工种提供的平面图、剖面图。
4、暖通工种提供的冷却水资料。
5、凯宾斯基规划、设计与工程指南及标准。(2005年1月版)
6、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其他规范、规定
㈡设计范围
1、室内给水排水;
2、室内消防灭火部分: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选型设计;
3、冷却循环给水系统;
4、雨水系统;
5、室外给排水消防总体。
给水深度处理机房、厨房、裙房雨水虹吸系统、气体管道消防均由专业承包商根据本专业提出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其设计经我院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