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运行

  先来看看使用最多、最熟悉的正常运行的规范。GB7588-2003的14.2.1.1规定:这种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先进的控制技术已源源不断地应用于电梯控制中,过去的手柄、按钮控制已逐渐退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先进的集选、并联、群控控制等。这不仅提高了电梯的输送效率,更重要的是为确保电梯安全、正常地使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2.检修运行

  GB7588-2003的14.2.1.3(检修运行)规定:为了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一经进入检修修运行,应取消:a.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b.紧急电动运行;c.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上14.1.1.1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动作。(2)轿厢运行应当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3)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符合14.2.2规定的停止装置;(4)轿厢运行速度应不大于0.63m/s;(5)不应超过轿厢正常的行程范围;(6)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控制装置也可以与特殊开关一起防止从桥顶上进行控制门机构动作的误操作。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中4.1项的规定: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若设置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则它们之间的互锁系统应保证:1)如果仅其中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置于“检修”位置,通过按压该检修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使电梯运行;2)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置于“检修”位置:I)在两者中任一个检修控制装置上操作均不能使电梯运行;或II)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功能的按钮才能使电梯运行。

  3.紧急电动运行

  在GB7588-2003的12.5.2条中,首先提出了紧急电动运行的运用: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再来看GB7588-2003中14.2.1.4的规定:对于操作提升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1)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防止误操作的持续揿压按钮控制轿厢的一切运行;(2)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3)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1)9.8.8安全钳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2)9.9.11.1和9.9.11.2要求的用于限速器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3)9.10.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4)10.5极限开关;5)10.4.3.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4)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5)轿厢运行速度应不大于0.63m/s.相比较GB7588-1995里对紧急电动运行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在GB7588-2003版本b)条中新加入了对检修运行的描述。从而明确地知道检修运行的优先级是大于紧急电动运行的。另外在GB7588-2003版本c)对部分电气装置应该失效的描述上由原来95版中的“可使”改为“应使”。强调了紧急电动运行后部分电气装置的失效是必须的,是不可选择的。

  4.对接操作运行

  GB7588-2003电梯对接操作运行的规范14.2.1.5条对接操作运行规定:对于7.7.2.2b)中述及的特殊情况,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为电梯装卸货物而进行对接操作:轿厢应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轿厢运行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定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只能从对接侧打开层门和轿门(如果有);从对接操作的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只有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开关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应使正常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14.1.1.1条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轿厢运行方向应标明;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例装置失效:相应层门门锁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我们从这个规范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对接操作运行必须在钥匙操作后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对接操作运行须要与一个钥匙操作配合进行。而且除了钥匙操作以外,还必须在轿厢内设置停止装置,三者缺一不可。此外我门不难发现,相比较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的速度也要慢很多(不应大于0.3m/s),这样的要求,确保了电梯在开门情况下运行的安全性。

  5.消防运行

  我们再看看消防运行的规范。一般地说,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会因为国家和地区的消防规范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由于大楼的功能、防火级别以及基站的不同而有些差异。为此,我查阅了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范在6.3节中是这样规定消防电梯的:火灾时,为使消防队员尽快由室外进入消防电梯前室,因此,强调它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入口;消防电梯要求它的梯井、机房与其它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该由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体分隔开;对高层建筑,要尽快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为此对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作了必要的规定;为对井道内的动力、控制线路采取防火措施,如在电梯门口设高4~5cm的漫坡;专用操纵按钮使电梯降到首层,以保证消防人员的使用。从规范中我们知道,在消防开关动作后,电梯应立即返回底层或基本站,以适应消防工件的要求。为此控制系统应实现:打下消防开关后电梯不再应答轿内指令信号和层外召唤信号;正在上行的电梯要紧急停车,对于速度≥1.0m/s的电梯要先减速再停车,且停车时不允许开门;正在下行的电梯,中途不再应答任何外召唤和执行轿内指令而是直达基本站。待电梯返回基本站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后,控制系统应能做到:只应答轿内指令信号,而不应答层站外召唤信号,且轿内指令的执行都是“一次性的”;门的自动开关功能消失,进入点动运行状态。当消防开关复原后,电梯应能立即转入正常运行,这也是消防运行的基本特征。

  6.优先级别

  经过对上述几种电梯运行状态的描述与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发现以下几个特点:检修运行的优先级别是最高的;如果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并不完全依赖整条安全回路与门锁回路的闭合;如何区分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的优先级,我们可以看GB7588-2003中14.2.1.4里的b)条:“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所以,紧急电动运行的优先级高于对接操作运行高于正常运行;消防运行高于正常运行,低于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优先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是:正常运行<消防运行<对接操作运行<紧急电动运行<检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