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类型在宏观上习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按照使用功能、修建数量和规模大小、层数多少、耐火等级、耐久年限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别墅、公寓等。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a)行政办公建筑:机关、学校、厂矿单位的行政办公楼等。
b)文教建筑: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少年宫、科技馆等。
c)集会及观演建筑:会堂、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等。
d)生活福利及服务性建筑:托儿所、幼儿园、浴室、餐馆、粮店等。
e)广播、通信、邮电建筑:电信局、电话局、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转播站、邮局等。
f)医疗卫生建筑:卫生站、门诊所、社区医院、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疗养院等。
g)展览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民俗馆等。
h)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i)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地下铁道站、轻轨站、航空港、码头等。
j)商业建筑:商场、购物中心等。
k)园林建筑:公园游廊、植物园、动物园、亭台楼榭等。
l)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堂、陵园等。
(二)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
1、砖木结构建筑
砖木结构是指砖砌墙体、木楼板、木屋架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是我国建国初期民用建筑常用的结构形式,由于砖木结构中木材易腐、不防火、我国森林资源较少,这类结构建筑现在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古建筑保护和维修等工程中还能遇见。
2、砖混结构建筑
砖混结构是指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的建筑。由于砖混结构形式较好地发挥了材料的力学性能,造价又相对较低,所以在大量性建造的多层住宅中应用广泛。
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承重的建筑。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坚固耐久、防火和可塑性强,发展前景大等优点,在当今建筑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4、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是指全部用钢柱、钢梁组成承重骨架的建筑。由于钢结构的力学性能好,便于制作和安装,结构自重轻,应用在超高层和大跨度建筑中的趋势正在增长。
5、其他结构
如生土木建筑、充气建筑、塑料建筑、覆膜建筑等。
(三)按建筑物的修建量和规模大小分类
1、大量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等。这些建筑在大中小城市和村镇都是不可少的,修建量大,故称为大量型建筑。
2、大型性建筑
大型性建筑是指规模宏大的建筑,如:大型办公楼、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大型火车站和航空港、大型展览馆。这些建筑规模大、耗资大,与大量性建筑相比,修建量是有限的。但这类建筑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
(四)按建筑物层数分类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
a)1~3层为低层
b)4~6层为多层
c)7~9层为中高层
d)10层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超过24m者为高层(但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
3、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耐火极限和构配件的燃烧性能决定的。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见表2—1)。表2—1 建筑物耐火等级表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极限(h)构件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墙柱 | 防火墙 | 非燃烧体4.00 | 非燃烧体毛00 | 非燃烧体4.00 | 非燃烧体4.00 |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墙 | 非燃烧体3. 00 | 非燃烧体2.50 | 非燃烧体2.50 | 难燃烧体0. 50 | |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 非燃烧体1.00 | 非燃烧体1.00 | 非燃烧体0.50 | 难燃烧体0.25 | |
房间隔墙 | 非燃烧体0. 75 | 非燃烧体0.50 | 难燃烧体2. 50 | 难燃烧体0.25 | |
支承多层的柱 | 非燃烧体3.00 | 非燃烧体2.50 | 非燃烧体2.00 | 难燃烧体1.50 | |
支承单层的柱 | 非燃烧体2. 50 | 非燃烧体2.00 | 非燃烧体2.00 | 燃烧体 | |
梁 | 非燃烧体2.00 | 非燃烧体1.50 | 非燃烧体1.00 | 难燃烧体0.50 | |
楼板 | 非燃烧体1. 50 | 非燃烧体1.00 | 非燃烧体0.50 | 难燃烧体0. 25 | |
屋顶承重构件 | 非燃烧体1. 50 | 非燃烧体0.50 | 燃烧体 | 燃烧体 | |
疏散楼梯 | 非燃烧体1.50 | 非燃烧体1.00 | 非燃烧体1.00 | 燃烧体 | |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 非燃烧体0.25 | 难燃烧体0.25 | 难燃烧体0.15 | 燃烧体 |
注:1、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如下三类:a)非燃烧体: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b)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c)难燃烧体: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所谓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六)按建筑物的耐久等级分类
建筑物的耐久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划分,作为基建投资和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WGJ37-87》中规定: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下列四级(见表2—2)。表2—2 建筑物耐久等级表
耐久等级 | 耐久年限 | 适用范围 |
一级 | 100年以上 |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如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等 |
二级 | 50~100年 |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如城市火车站、宾馆、大型体育馆、大剧院等 |
三级 | 25~50年 |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如文教、交通、居住建筑及厂房等 |
四级 | 15年以下 | 适用于简易建筑和临时性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