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基础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物与土层直接接触的部分称为基础。
基础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基础是墙或柱下面的承重构件,埋在自然地面以下,承受建筑物全部荷载的承重构件,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
(二)地基
在建筑工程中,支承建筑物重量的土层叫地基。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它只是承受建筑物荷载的土壤层。其中,具有一定的地耐力,直接支承基础,持有一定承载能力的土层称为持力层;持力层以下的土层称为下卧层。地基土层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变形,随着土层深度的增加而减少,到了一定深度则可忽略不计。
地基按土层性质和承载力不同分: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
1、天然地基
凡天然土层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需经人工改善或加固便可作为建筑物地基的称为天然地基。天然地基根据土质不同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五类。
2、人工地基
当建筑物上不荷载较大或地基的承载力较差时,如淤泥、充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须预先对土壤进行人工加固或加固处理后才能承受建筑物的荷载,这种经过人工处理的土层称为人工地基。人工加固地基常采用压实法、换土法、打桩法、化学加固法四类。
(三)基础埋深
基础埋深是从室外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简称埋深。埋深大于等于4m称为深基础,不超过4m的称为浅基础,直接做在地表面上的基础称为不埋基础。基础埋深由勘察部门根据地基情况决定。
(四)基础宽度
基础宽度又称为基槽宽度,即基础底面的宽度。基础宽度由计算决定。
(五)大放脚
大放脚是指基础墙加大加厚的部分。用砖、混凝土、灰土等材料制作的基础均应作大放脚。
(六)灰土垫层
采用3:7(消石灰3份与优质素土7份拌合而成)或2:8灰土(消石灰2份与优质素土8份拌合而成)制作的基础底层。是基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