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混凝土按抗压强度分级,并采用“标号”表征。1987年GBJ107-87标准改以“强度等级”表达。DL/T5057-19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82-1998《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5108-1999《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等,均以“强度等级”表达,因而新标准也以“强度等级”表达以便统一称谓。水工混凝土除要满足设计强度等级指标外,还要满足抗渗、抗冻和极限拉伸值指标。不少大型水电站工程中重要部位混凝土,常以表示混凝土耐久性的抗冻融指标或极限拉伸值指标为主要控制性指标。
过去用“标号”描述强度分级时,是以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数值冠以中文“号”字来表达,如200号、300号等。

根据有关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以混凝土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加上其强度标准值来表达。如C20、C30等。

标号与强度:水泥的标号与水泥的强度是密切相关的。但二者的概念并不相同。标号是根据按国家标准强度检验方法测得的规定龄期的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确定的。即把水泥和标准砂以l:2.5的比例,加入规定数量的水按规定的方法制成4cm*4cm*16cm。的水泥砂浆试件,按要求进行标准养护(温度为20士2C,水中)到规定龄期后,测其抗压、抗折强度来确定水泥的标号。水泥的标号越高,其强度也越高。

它们一般是成正比的,不过也不全对,比如42.5的水泥配出来的也并不一定就必32.5配出来的高。

水泥是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之一,混凝土的强度(标号)不仅仅决定于水泥的标号,还与各种材料的配比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说,高标号的水泥可以配制成较高标号的混凝土,但两者并不是直线的比例关系。
如果一定要说两者的关系,应该说是整体质量与局部质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