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并对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现场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劳务队伍施工队长对本队伍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劳务队伍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本队伍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五、严格传达、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有关劳务管理工作要求。

六、组织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建管中心及总公司有关劳务管理规定。

七、督促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做好现场相关劳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九、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机构花名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十、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劳务队伍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台帐、新增人员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

十二、必须严格落实劳务费月结月清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劳务费支付凭证并归档保存。

十四、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劳动力月统计报表、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及劳务纠纷隐患排查情况。

十五、每月对本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作记录。

十六、严格执行“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了解、消除矛盾纠纷。发现重大苗头,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十七、纠纷发生第一时间,项目经理应到达现场处理。纠纷问题应在项目部内消化、解决,不能草率简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