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体系、结构布置、荷载、强度、刚度、构造、计算,等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规范用词为“宜”、“可”的,也应尽可能执行,有不少设计人员认为可不执行,是不对的),不能只要求不违反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要“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我国的国家设计规范都是强制性标准。

 
2、规范未列入的结构体系(如异形柱框架结构,当地已有地方规程的除外)及超高超限建筑应进行专项审查。
 
3、要安全可靠,但不要太浪费保守,要合理经济,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我国规范设计是能够保证工程安全的。笔者曾经设计5层砖混结构办公楼,非抗震,条石基础,用钢量只有4.6kg/㎡,至今完好无损。
 
4、要方便施工:如混凝土强度等级种类不要太多(商品混凝土1个强度等级级差,价格约差10元/m³,大约影响建筑造价2元/㎡,在一个构件内配筋不要太复杂(钢筋直径及根数不要有太多种)。
 
5、设计要考虑施工质量等因素,如民工素质、压价竞争、行贿送礼、偷工减料、伪劣建材(如地条钢屡禁不绝)、垂直度偏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差,等等,施工的结果与设计的理论条件是有较大差距的,切不要太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