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后,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2、人防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
(1)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胶管活门    、设备孔口防护阀等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门扇与门框贴合是否严密,     门扇关闭后密封条是否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且不得刷油漆,门扇启闭是否灵     活,门扇外表面是否标有闭锁开关方向,零部件是否齐全、无锈蚀及损坏等。
(2)采暖、通风及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的现场测试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操作是否方便灵活等。
(3)建筑装修工程
1)粉刷无脱层、空鼓、裂缝等缺陷;
2)孔洞、槽、盒是否尺寸正确、边缘整齐;
3)油漆工程无漏刷、脱皮、流坠、斑迹等缺陷;涂料涂刷均匀,无掉粉、起皮、透底   、漏刷、霉斑等缺陷;
4)地坪: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有起砂、空鼓现象;
5)集水井等部位不得有积水现象;
6)重点检查外墙等部位是否有渗漏现象;
7)消防及防火设备安装、管道现场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
(4)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5)观感质量检查。
    以上检查如存在问题必须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验收合格各单位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人防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
(2)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文件;
(3)民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A册);
(4)技术管理资料(B册);
(5)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资料、施工管理资料、质量评定资料.
    5、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