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施工缝


施工缝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筑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

因混凝土先后浇筑形成的结合面容易出现各种隐患及质量问题,因此,不同的结构工程对施工缝的处理都需要慎之又慎。

相关标准规范


根据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第8.6条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

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3 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 范围内;

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 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4 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 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 处;

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 倍。

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0;

2. 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复核校正;

3. 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

4.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施工缝留设方法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原则是: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具体位置是: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 的竖壁上。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9. 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结合,必要时可在施工缝处设置插筋。

 

注意事项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凿毛和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但不得积水;

3. 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应先铺一层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15mm~30mm;

4. 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