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土木吧

某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42.3m,建筑功能为办公,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为二级。该建筑的竣工时间为2018年,现将其改为养老机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后续工作年限不变,为C类建筑,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提高为一级。

问:若该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位移角控制为1/200,该建筑的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是否可以降低到二级?

答:不可以!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 689-2016第12.3.5条规定:B类和C类既有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消能减震结构罕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小于国家现行标准限值的1/2时,既有建筑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抗震等级降低一级考虑。

    本项目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位移角符合该规定,可以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但是抗震措施中的其他内容不能降低,所以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降低一级为错误做法。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智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