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规范》内容简介

本《施工规范》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和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11章及6个附录。

本《施工规范》章节设置基本上沿袭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构架,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混凝土制备、运输及现场施工是本《施工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多项技术内容。

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方面规范了测温方法,温度控制参数更加具体。

☞相关规范几个变化点

(1)几个新术语

1)胶凝材料——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引自《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水胶比W/B(原称水灰比W/C)—混凝土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比。

引自《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混凝土保护层——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称保护层。

引自《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混凝土“运输”和“输送”

运输—混凝土生产后送至现场过程(一般由商品混凝土厂家完成)

输送—将运输后的混凝土送至浇筑部位的过程

5)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区别

混凝土“浇筑”包含了浇筑和振捣,它是一个过程

混凝土“振捣”—它是指操作的一个工序

6)混凝土养护

《原规范》称“自然养护”—指在自然状态(如浇水或覆盖)下进行的养护过程。

《施工规范》养护—指采取不同技术方法进行养护的过程。如:洒水养护、覆盖养护、喷涂养护剂养护、带模养护。

《原规范》中的“浇水”概念,《施工规范》而采用了“洒水”概念,其意同在于节水,浇水有过量的嫌疑。

7)高温施工定义——规定日平均气温达到30℃时而进入高温施工。

8)雨期施工定义——所指“雨期”是指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下雨时间段,包括雨季和雨天两种情况。

(2)原材料的差别化复验:

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时,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同一工程(包括多个单位工程)、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三次进场检验一次合格;

(3)对于“批次”的理解

所谓进场“批次”是将每种材料的每一次进场作为一个“批次”。

1)当一次进场数量超过检验批量时,则应划分多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2)当每次进场的材料数量较少不足一个检验批的容量时,应按“批次”检验,《施工规范》规定:当能够确认2次以上进场材料为同一出厂批次时可按照出厂批次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批量进行检验。

(4)关于“开盘鉴定”

预拌(或称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均应组织开盘鉴定,但可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由不同人员参加:

1)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混凝土土专业工长和试验工及试验室代表并共同参加。

2)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由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家)总工程师组织,搅拌站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室等代表参加。

3)对开盘鉴定当有合同约定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

(5)将混凝土工程一章拆分为“混凝土制备与运输”和“现浇结构工程”两章,因为:

1)篇幅很大,章节不协调

2)近20年来土木工程的迅速发展,“四新”技术的应用

3)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混凝土制备与运输”一般由预拌混凝土厂家来完成,而“现浇结构工程”一般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6)《施工规范》侧重过程控制,强调质量检查

每一章中均有一节为“质量检查”,这里检查主要为过程控制的检查,对实体质量 验收方法、数量、标准归到《验收规范》。

(7)引进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的要求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内容:

1) 危险目标的确定

2) 预防措施

3)应急机构组成、责任和分工

4)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和程序

5)现场医疗机构和救护

6)安全疏散、紧急避险

7)工程抢险等

(8)《施工规范》条文中,“宜”字用词较多

1)与前述作为“通用标准”相呼应

2)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在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主要条文解读

☞《施工规范》的适用范围(第1.0.2条)

适用的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既适用于现场混凝土结构施工,也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预制构件生产、钢筋加工等场外施工。

☞《施工规范》与 相关标准的关系

1、与《施工规范》混凝土分项工程相关的常用现行国家标准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2006.11.1实施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011.7.1实施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0.12.1实施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011.10.1实施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2011.8.1实施

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012.5.1实施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011.12.1实施

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007.6.1实施

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2009.10.1实施

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003.9.1实施

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2)《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

1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2011 2012.3.1实施

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2010.12.1实施

15)《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2010.7.1实施

2.当相关标准不一致时处理原则

(1)有强制性条文的,必须执行

(2)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的应执行

(3)按照等级较高的标准执行(国标→行标→地标)

(4)同等级标准按照较新标准执行

(5)按照规定较严的标准执行

(6)申请标准管理部门(标准化)协调解决。

基本规定

(一)《施工规范》

第3.3.7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检测试验(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样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2.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测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确定抽检频次;

(2)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

3.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管理流程:

制定检测试验计划→制作试件→登记台帐→送检→检测试验→检测试验报告

☞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基本要求可归纳为如下6点:

混凝土制备方式的选择与场外运输的基本要求;

2.各种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原则、质量要求和储存规定;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规定;

4.混凝土搅拌的基本要求;

5.混凝土运输的基本要求;

6.混凝土制备与运输过程的质量检查。

(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制备方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混凝土制备主要有三种方式:

(1)搅拌站专业化生产;(优先选用,具有资质,质量稳定,环保节能)

(2)现场较大规模集中搅拌(条件受限时采用,但应具有自动计量装置设备,计量检定,基本等同预拌混凝土)

(3)施工单位在工地进行的零星少量混凝土搅拌

只有当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才允许使用人工计量、机械搅拌的方式制备(如磅秤应经检定、校准,搅拌机应采用强制式并符合国标《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要求。

2.混凝土场外运输方式选择及基本要求

混凝土场外运输,是指将预拌混凝土由搅拌站送至施工现场的过程。

各地对混凝土的场外运送大多采用搅拌运输车,搅拌运输车的旋转拌合功能能够避免运输途中混凝土离析,有效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匀质性和工作性。

混凝土连续供应和施工是保证混凝土结构整体性和某些重要功能(如防水功能等)的重要条件。因此《施工规范》第7.1.3条(3)款要求混凝土应“保证连续供应”和“满足施工需要”。

(三)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

1)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 、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用量;

2)对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3)应考虑环境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

4)试配所有的原材料应与施工采用的原材料一致。

3.相关规范对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用量要求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1.2条规定:

1)素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3) 采用强度等级400 MPa 及以上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5)承受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5.3条对最大水胶比规定:

1)环境等级为一类时:最大水胶比为0.6

2)环境等级为二a类时:最大水胶比为0.55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的规定: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注:①抗渗混凝土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砂率宜为35~45%

②泵送混凝土用量不宜小于300g/m3,砂率宜为35~45%

4.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大体积混凝土由于体量较大,其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养护要求、温度控制等有别于普通混凝土。从配合比设计的角度,为了防止大体积混凝土发生收缩和温差裂缝,《施工规范》提出了如下3项规定。

(1)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不宜大于160mm)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中、低水化热水泥;

(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

(3)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项规定是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规定:可采用60d或90d的后期强度,可减少水泥用量,增加掺合料用量,以降低水化温升,减少混凝土内外温差,降温速度控制难度降低,并进一步降低养护费用。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规定:

原材料:粗骨料粒径不宜小于3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

配合比:水胶比不宜大于0.55,用水量不宜大于175kg/m3;砂率宜为38~42%

5.重新设计配合比

重新设计配合比的情况,主要是考虑遇到材料质量、生产条件等状况发生变化,与原配合比设定的条件产生较大差异时,原配合比已经不能保证所需要的混凝土性能。《规范》明确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在三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进行设计:

1)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2)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需要注意的是,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这种调整不属于配合比调整。何时应进行这种调整,主要依赖对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按《规范》规定,骨料含水率的检验应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当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混凝土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

☞质量检查

2.进场材料复验项目

(1)水泥

水泥复验项目为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与验收规范基本保持一致,但明确了水泥凝结时间应复验。

组批规定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考虑到水泥质量的重要性,且由于水泥的保存期只有3个月,《施工规范》对超过保存期的水泥给出复验规定(与验收规范基本一致,为强制性条文);

“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粗骨料和细骨料

粗骨料复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检验。细骨料复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此外,当设计文件有要求或结构处于易发生碱骨料反应环境中时,应对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骨料应进行坚固性检验。

组批规定为各种骨料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

(3)掺合料

矿物掺合料复验项目为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抗压强度比)、烧失量。

组批规定:粉煤灰、矿渣粉、沸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检验批(《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6.2.5条规定当储存期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检)。

(4)外加剂

外加剂种类较多,各种外加剂的复验项目也不相同,具体复验项目应按外加剂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标准规定确定。

尽管不同外加剂复验项目不同,但《施工规范》将大多数外加剂复验项目加以归纳,分为2类,即外加剂的匀质性指标和掺外加剂后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组批规定为:同一品种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

4.混凝土强度检查

(1)强度试件制作的方法和数量应依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执行。对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还应制作试件进行抗渗性、抗冻性等项目的试验。

(2)《验收规范》第7.1.1条: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