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改造加固非常复杂,各个地区有自己的规定且不尽相同。人都有主观性,在未达成共识的领域,越有主见的人往往越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实际上,短期内要各个地区在改造加固技术层面达成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该接受分歧,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即安全问题)就可以了。实操时,谁管谁负责的项目,可以按谁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改造加固项目中鉴定的一点思考

(1)鉴定和设计的关系

鉴定单位主要负责:1)检测结构是否损伤,材料强度是否退化;2)构件尺寸、平面布置是否与图纸一致;3)给出可行性评定和加固方案建议。鉴定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设计单位主要负责:1)判定是否需要加固;2)确定如何加固。设计单位对改造加固方案的技术可靠性负责。

鉴定和设计的关系有点像勘察和设计的关系。

勘察提供土层剖面、设计参数,并给出基础设计的建议,但基础设计最终的由设计单位确定和负责。同样地,鉴定单位现场检测,复核与图纸一致性,给出加固可行性和加固建议,最终是否需要加固、如何加固由设计单位确定和负责。

(2)鉴定的实际作用

实际作用往往与责任成正比,责任在哪里,实际作用就在哪里。

对不需要改造的项目,由鉴定单位判定是否需要加固。如果鉴定结果合格,加固设计就不入场了,此时鉴定单位对建筑的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改造项目,鉴定结果只是一个建议,给加固设计提供参考,最终由设计判断和担责。这种情况,鉴定单位的作用主要是在检测方面,鉴定结果实际由设计兜底负责。

(3)鉴定的类型和区别

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安全性鉴定是恒活荷载下对结构安全性进行评定,不满足时的加固称为承载力加固。抗震鉴定是地震作用下对结构安全性进行评定,不满足时的加固称为抗震加固。

安全性鉴定时,改造的影响是局部的,几乎就限于改造区域及其相邻一跨。而抗震鉴定时,改造的影响是整体性的,某个局部的改造可能影响整栋楼的抗震安全性。

安全性鉴定,不整体建模,仅某个局部也能鉴定评级。而抗震鉴定,若涉及改造,一般需要整体建模才能给出评价。

总之,抗震鉴定比安全性鉴定要复杂得多。

(4) 抗震鉴定的实操

当既有建筑不需要改造时,可以按建筑现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核查;当既有建筑涉及改造时,按改造通规5.3.2条,应按照结构改造后的状态建立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和抗震鉴定,不满足要求的原结构应进行针对性的抗震加固。

改造通规5.3.2条要求,鉴定单位应按改造方案建模进行试算,初步判断抗震加固的可行性,为抗震加固提出建议。

实操时,除非鉴定单位和设计单位是一家,否则鉴定单位是没有意愿,也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这也很好理解,改造方案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多半会有调整。 由于抗震鉴定的整体性,局部的调整对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也是不能忽略的。鉴定单位介入时,拿着尚未确定的初步改造方案做的抗震鉴定,只能是非常笼统的,偏保守的。建模试算或不试算,给的建议都是差不多的,不会说原结构没问题不需要加固,而只会说由设计单位根据最终改造方案判定是否需要加固。实际现在的抗震鉴定报告大多只是对改造情况做一个大概描述,笼统地给出一些避责性的建议而已。改造加固设计人员要清楚,是否加固、如何加固最终都是由设计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