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个人要主动向企业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说明情况,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整改到位;在全面排查阶段,相关建设工程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取证。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要积极配合,依法落实好部门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属地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要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排查发现“挂证”问题的人员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系表(附件2)、2024年10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4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