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住建系统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根据济南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协调联络办〔2024〕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全市住建系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完成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常效长治机制,全方位提升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力量。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局联络组”),全面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我市督察及下沉区县督察期间全市住建领域联络、保障、协调工作。 局联络组设办公室,统筹安排督察组和市联络组有关协调、保障、联络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联络组、档案资料组、文稿材料组、现场督查组。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协调保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一)整理完善并按时提报档案资料。督察组进驻我市之前,各区县住建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按照“精、细、准、全”的要求,认真梳理归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安排、推进落实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指标数据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督察期间,按照督察组调阅档案资料清单要求和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完整提报有关档案资料,坚决杜绝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二)全力做好督察协调保障。对市联络组转办的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调查处理,根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定人定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被检查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严禁阻挠检查、弄虚作假、拒绝提报资料等问题发生。 (三)加快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扬尘防治、清洁取暖等相关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责任、深入排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市联络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要立查立改、快速办结、及时反馈;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局联络组办公室。督察下沉结束后,根据市联络组要求,局联络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专项工作组,按期、按程序完成并上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四)适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督察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核实案件、信访件整改办理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一)建立督察交办事项“一把手”负责制。对督察组和市联络组交办事项,各区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严格数据信息审核。各单位提报的资料、报告,均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畅通联络机制。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络人,1名主要科室干部为具体事项联系人,负责督察期间市联络组和局联络组交办事项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察期间,局联络组各成员和各区县住建部门联络人要确保人员到位,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特殊情况要向本组组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合理统筹安排人员和工作,认真做好督察期间的值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