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川建行规〔2024〕13号),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内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理,2019年7月,我厅出台了《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该《办法》即将于2024年9月失效,急需开展《办法》修订工作,以指导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为此,今年2月,我厅结合当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护实际和需求,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有关省直部门、21个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专家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修订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八章三十五条,仍沿用原结构,分为总则、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考评、附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在第三条末增加“建成运营移交前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维护。”。

第二章  日常巡查。第十条“若出现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正常使用的情况,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及时上报。”根据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的意见,修改为“若出现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正常使用的情况,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测评估。第十四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改为“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工作的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对应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专业与检测参数不发生冲突的,城市道路检测评估也可以由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承担,城市桥梁隧道检测评估也可以由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四章  养护维修。增加“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功能完整、结构安全。”。

第五章  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急管理工作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可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可视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工作通讯联络,确保应急调度指挥有力有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修改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根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实行闭环管理。”。

第五章  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增加“第二十三条 鼓励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重要区域和重点点位的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建立安全运行监测平台和预警机制,提高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