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
《通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制定,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方面内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收费标准为0的特殊情况、费用减免、收缴管理、具体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重点解读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在城区、县城,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不含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区、县城以外的建制镇镇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收费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重置成本标准×使用年限系数。重置成本标准由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公布、动态更新,使用年限系数分别为1、2、5。
三是收费标准为0的特殊情形。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自行修复,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为0。
四是减免规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通知》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