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 第三章 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空间基础 第一节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第二节 因地制宜保护农业空间 第三节 分类推进农业空间生态化治理 第四章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筑牢流域生态安全空间 第一节 以生态保护红线稳固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节 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第三节 保障流域水资源安全 第四节 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 第五章 以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高效 第一节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第二节 推进上中下游城镇空间集聚协调布局 第六章 统筹协调岸线空间保护利用 第一节 严格自然岸线保护 第二节 优化岸线空间利用 第七章 支撑高效联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第一节 构建绿色畅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 第二节 保障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优化区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布局 第八章 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空间 第一节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 第二节 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九章 完善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 第二节 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协调 前 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以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空间利用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 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体安排,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国土和内水、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