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负面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文件执行后,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对文件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